七匹狼解釋稱,關于新舊標準問題,2007年7月生產的產品是按照FZ/T 73008-2002產品標準及FZ/T 01053-1998《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》組織生產的;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在2007年底修改了《纖維含量》執(zhí)行標準,新的《纖維含量》執(zhí)行標準為FZ/T01053-2007;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針織品分技術委員會2009年修改了產品執(zhí)行標準,新的執(zhí)行標準為GB/T22849-2009。
由于GB 5296.4強制性國標至今并未修訂,仍然沿用了FZ/T 01053-1998標準,即使按照現(xiàn)在標準要求,也應是合格產品,因此七匹狼未對先前生產的產品標識加以變動。氨綸纖維材料是比較好的纖維材料,按照FZ/T 01053-1998標準要求,不考核氨綸纖維含量上限標準(≥3.7%),所以七匹狼產品完全符合相關標準。而經咨詢相關標準化機構:FZ/T 01053-1998標準并未作廢,仍可使用,僅只是鼓勵企業(yè)探討使用最新標準的可能性。
據(jù)了解,泉州七匹狼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為七匹狼品牌授權經營商,七匹狼授權其在體育用品領域生產及銷售七匹狼相關產品,其產品不存在質檢問題,且此款產品已經在市場上已全面停止了銷售。泉州七匹狼也就此事件發(fā)表了正式聲明。
七匹狼實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,公司將加強對于品牌授權經營商的管理和監(jiān)控,督促其合規(guī)運作,以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來源:服飾資源網